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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建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6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联动户外广告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湖南蓝海购企业
策划有限公司25.88%股权转让给谢照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资源整合的整体规划,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偿
债能力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在财务上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转让参股子公
司股权事项。
    二、关于延长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延长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事项,已经出席公司
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延长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12个月。



                                                  独立董事:詹伟哉、李伟东
                                                         2019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