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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建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8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时传媒”)
向朱贤洲分别转让分时传媒全资子公司成都大禹伟业广告有限公司及西安分时
广告有限公司81%的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资源整合的整体规划,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
偿债能力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詹伟哉、李伟东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