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就该议案发表意见 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调整布局的规划,通过剥离部分资产,进一步优 化股权结构,提高管理效率。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原则,定价合理,遵循了公 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詹伟哉、李伟东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