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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建光电: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2-04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7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月9日

发出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于2020年2月3日14:30在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1座19楼公司会议室4召开,同时使用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2020年2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0年2月3日9:
15至2020年2月3日15: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05)。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0,192,420
股 , 占 上 市公 司 总 股份 的 23.6977% 。 通过 现 场 投票 的 股 东2 人 , 代表 股 份

139,155,8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2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
股份1,036,5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5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9,155,897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22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0人,代
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36,523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175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2人,代表股份1,036,5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5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熊瑾玉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
下:

    1、《关于改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0,192,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 1,036,5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熊洁律师、何子楹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