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关于2019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0-04-30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对深圳市联建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建光电”)2019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
审计,并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
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涉
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事项
1、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持续经营所述内容,贵
公司 2019 年发生净亏损 1,380,416,112.00 元,且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贵
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490,667,568.34 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
表附注十三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
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如
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
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
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
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
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
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3、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
会对贵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19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
成具体金额的影响。
4、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说明
上述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
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
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的情形,在审计报告中特别说明旨在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
意见类型。
二、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
经董事会认真讨论,对于大信出具的审计意见,系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 1324 号——持续经营》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截至报告期末流动负债高于
流动资产这一情况,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公司董
事会对此予以理解。
经分析,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主要是由于短期借款较多,相关资金主
要用于前期购买固定资产、回购公司股票、扩展业务等,且公司向银行的短期借
款有公司的自有房产作足额担保,贷款额与担保物价值相当。报告期内,公司积
极履行银行还款义务,偿还银行借款约 2.2 亿元。后续公司将通过继续加大催收
相关款项回收、处置公司部分房产、加快子公司股权处置等措施,提升资产变现
能力,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使得公司能够维持正常运营,集中精力发展 LED 核心
业务。随着公司各项措施的稳步推进,以及引进战略股东事项的落实,上述“持
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预计可于 2020 年底前消除。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大信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
意见的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表示同意。此外,我们也将持续关
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应措施的执行情况,希望公司能够通过各项措施
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确保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四、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对于大信出具的审计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大信的审计给予了全面的
配合,同时尊重大信的审计结果和意见。公司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公司短期偿债能
力,定期查阅公司财务报表,了解公司债务结构情况,维护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