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20-05-09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20-040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57,833,467.25元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涉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准确判断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建光电”)于近日
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粤03民初622、697-699号等184
案的诉讼材料,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157,833,467.25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李建材等 179 名原告
被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
等合计 56,217,123.74 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范留玲
被告一: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刘虎军
被告三:何吉伦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
等合计43,488.29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刘虎军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
等合计51,705,161.53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四)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周斌
被告一: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刘虎军
被告三:熊瑾玉
被告四:姚太平
被告五:段武杰
被告六:马伟晋
被告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
等合计49,652,806.22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五)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张艳芳、杨琼平2名原告
被告一: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刘虎军
被告三:熊瑾玉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
等合计214,887.47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六)主要事实和理由
2018年12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8]9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公
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详见公司于2018年12
月2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6)。
原告共计184名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七)进展情况
上述李建材等184名原告中,其中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周斌2名原告
为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定向增发的机构股东,涉及金额为101,357,967.80元;
李 建 材 等 182 名 原 告 系 从 二 级 市 场 买 入 公 司 股 票 的 投 资 者 , 涉 及 金 额 为
56,475,499.50元。
公司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判决书》((2019)粤03
行初100号)的内容,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上诉状》,尚未进
入审理阶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184案诉讼中,有182案中止诉讼,目前相
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二、 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2019年底,公司可查询到的投资者诉讼案件共274件(包括正式立案及
诉前联调等),涉及的诉讼标的金额合计16,635万元。经公司管理层分析讨论,
参考同类案例司法裁判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19年底涉及的投资者诉
讼中除定向增发的机构股东之外所涉及的诉讼索赔金额计提预计负债6,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
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