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31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请王广彦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席智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任期
相同。
经我们审议,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况。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王广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席智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夏明会、刘茂林
2020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