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2020-09-22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20-096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虎军先生及一
致行动人熊瑾玉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出现司法冻结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冻结占
冻结股数 冻结 冻结 司法冻结
股东名称 股东及一致 其所持公司
(股) 起始日 终止日 执行人
行动人 股份比例
江苏省南
2020 年 9 月 2023 年 9 月
刘虎军 是 14,366,120 京市中级 13.85%
14 日 13 日
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
2020 年 9 月 2023 年 9 月
刘虎军 是 45,320,747 圳市宝安 43.68%
18 日 17 日
区人民院
广东省深
2020 年 9 月 2023 年 9 月
熊瑾玉 否 27,137,899 圳市宝安 91.36%
18 日 17 日
区人民院
2、本次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冻结占
轮候冻结
股东名称 股东及一致 轮候期限 委托日期 轮候机关 其所持公司
数量
行动人 股份比例
广东省深
2020 年 9 月
刘虎军 是 58,431,873 36 个月 圳市宝安 56.32%
18 日
区人民院
广东省深
2020 年 9 月
熊瑾玉 是 2,566,878 36 个月 圳市宝安 8.64%
18 日
区人民院
3、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刘虎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3,752,62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8.28%;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103,75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8%,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9.99%;累计被司法冻结公司股份 103,752,62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一致行动人熊瑾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9,704,7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3%;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29,7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5.23%,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9.98%;累计被司法冻结公司股
份 29,704,777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二、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
公司知悉冻结情况后,立即向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询问相关情况,其回函
如下:
1、股份冻结原因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次被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冻结
的股份,主要系控股股东因离婚诉讼事项,为保证财产完整性,对夫妻共有财产
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2、后续相关措施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其表示目前正积极处理上述股份被冻结的相关事项。此
外,其表示将积极推进个人债务重组事项,通过债务重组或股份转让等方式,化
解本次离婚诉讼危机。
三、其他事项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融资,
因出现质押逾期且未能续贷情形,相关质押权人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
请部分股份冻结。
2、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19 年年度报
报告》中“第五节 重要事项”的相关描述。
2、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的
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
3、本次股份被冻结系因离婚诉讼所发生的财产保全。该诉讼事项尚待法院
开庭审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此外,本次司法冻结事项暂不影响公司控股股东
及一致行动人行使表决权,公司亦未收到双方未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相关文件,
暂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后续被冻结的公司股份出现司法处置
等情形,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
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