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 作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 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 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职、服务优质,能够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夏明会、刘茂林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