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05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
作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
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补充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补充担保系为满足公司业
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由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
提供补充质押担保的事项。
二、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联建光电有限公司对湖北分时广告传播有
限公司就其名下房产为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
供抵押担保的事项反担保,系为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保证公司融资贷款事
项的顺利进行。本次对外担保实质是为公司贷款融资事项所提供的反担保,其担
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夏明会、刘茂林
2020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