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事项,是根据公司与相关补偿义务 人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以股份补偿方式,由公司将其对应 补偿股份数以人民币 1 元的对价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 独立董事:夏明会、刘茂林 2020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