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 作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 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解除原《投资协议书》暨转让子公司西安绿一传媒有限公司股权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次解除原《投资协议书》并转让子公司西安绿一传媒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 系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避免相关业务后续对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带来进一步不利影响,降低公司运营风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解除原《投资协议书》并转让子 公司西安绿一传媒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夏明会、刘茂林 2020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