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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建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8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
作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
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解除原《投资协议书》暨转让子公司西安绿一传媒有限公司股权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次解除原《投资协议书》并转让子公司西安绿一传媒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
系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避免相关业务后续对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带来进一步不利影响,降低公司运营风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解除原《投资协议书》并转让子
公司西安绿一传媒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夏明会、刘茂林
                                                        2020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