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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建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5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作为深圳市联
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请王刚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凌君建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何浩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任期相同。
     经审议,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形、不存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况。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
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凌君建女士为公司财务总
监,何浩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任期相同。




                                                  独立董事:夏明会、刘茂
林
                                                         2021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