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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建光电: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2021-03-15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建光电”)于2021
     年3月9日收到深圳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26号),公司现根据关注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答复,
     具体内容如下:
         1.请补充说明按前述口径计算 2020 年营业收入指标时剔除的经营主体名
     称,相关经营主体剥离时间,是否考虑内部交易抵消的影响;若否,请说明相
     关指标计算的合理性。请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公司于 2019 年初做出了“适当战略收缩、聚焦主营业务、强化核心能力”
     的战略规划调整,集中精力发展 LED 数字显示设备核心业务。截至目前,过去
     并购的广告业务已经基本剥离完毕,公司现处于稳健经营状态。由于公司战略规
     划调整,近年来对非核心广告业务进行逐步剥离,已剥离或正在进行剥离的相关
     经营主体后续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为提高考核前后期间公司业绩的可比
     性和可操作性,公司在选取前期业绩作为考核基准时,需要剔除已剥离或正在进
     行剥离的相关经营主体的业绩影响。涉及调整的经营主体名称及剥离时间如下表
     所示:
                                                内部交易抵消
  剔除的经营主体名称         剥离时间                                备注
                                                金额(万元)
西安绿一传媒有限公司及
                            2021 年 1 月                  --          --
其下属子公司
上海成光广告有限公司及
                            2020 年 11 月                 --          --
其下属子公司
北京远洋林格文化传媒有
                            2020 年 7 月                  --          --
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
                            2020 年 6 月                  --          --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山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      2020 年 8 月                  --          --

                                            1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上海励唐营销管理有限公
                                2021 年 1 月                    10                --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已签订转让合同,并于
上海友拓公关顾问有限公
                                  正在处置                      -- 2021 年 3 月份提交办理工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商变更文件。
深圳市力玛网络科技有限                                             2020 年 4 月停滞相关广告
                                  计划处置                      --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代理业务,未扩展新业务。
         注 1:“计划处置”表示公司计划在 2021 年完成剥离处置。若公司未在 2021 年完成相关经
     营主体的剥离,则后续年度实现经营数据将不纳入考核指标统计范围;
         注 2:“内部交易抵消金额”为未经审计数据,最终数据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
     报告为准。

         公司在选取本次考核指标基准值时已考虑了相关经营主体内部交易抵消的
     影响。由于相关经营主体主要经营区域性广告媒体业务,内部交易金额较小,不
     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此外,公司选取剔除相关经营主体后的 2020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作为考核指标,主要是基于稳健经营的原则,为保持 LED 显示业务的
     市场竞争力,并结合公司当前所面临的内外部发展状况等因素所作出的,可提高
     考核前后期间公司业绩的可比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公司实现可持续经营和稳健
     成长。


         2.请补充说明若考核期内新增或减少合并范围内的经营主体,是否需要对
     相应的考核指标进行调整、调整的具体方式及合规性。若对增加和减少经营主
     体采取不同处理方式的,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请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关于考核期内新增或减少合并范围内经营主体事项的激励计划考核指
     标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基准值的选取是基于公司聚焦 LED
     数字显示设备核心业务战略实施以及后续合理实现考核目标的需要。后续限制性
     股票计划实施周期内,若出现新增或减少合并范围内经营主体的情形(不包括上
     述列出的相关经营主体),公司将以一致性原则为前提,以客观性原则为基础,
     对相应考核指标基准值进行调整。具体方式为若考核期内减少公司合并范围内的
     经营主体,则遵循可比性原则,将后续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经营主体
     在 2020 年度曾产生的营业收入在考核指标基准值中进行剔除调整;若考核期内
                                               2
新增公司合并范围内的经营主体,则遵循可比性原则,对于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经营主体在考核期内所产生的营业收入数据进行剔除调整。
    二、关于考核指标调整的合规性说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对已通过股东大
会审议的股权激励方案进行变更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得
包括下列情形:(一)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二)降低行权价格
或授予价格的情形”。若公司在考核期内新增或减少合并范围内的经营主体导致
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对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修订,符合公司聚焦 LED 数字
显示设备核心业务的战略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特此回复。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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