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事项,是在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的基础上,因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股权被出售,交易对手方同意 并确认由公司将其因应收账款回收事项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以人民币 1 元的对 价进行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核查,本次回购注 销相关事宜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份的相关事项 并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夏明会、刘茂林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