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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建光电: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说明及核查意见2021-04-22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22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
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
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
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
误解之处。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5、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