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2021-04-26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3
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
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9
月8日至2021年3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首次公
开披露前六个月(2020年9月8日至2021年3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的查询结果显示,核查对
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自查期间,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谢志明先生曾进行股票交易,相关
交易发生前,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8)。减持期间公司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
规减持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卖出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发生于知晓内幕信息之前,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及股权激励对象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公司共有38名人员(含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交易
公司股票的记录。经公司核查及前述人员出具的说明,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
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及个人资金情况而进行的操作,与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
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
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
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
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
信息泄漏的情形;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
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以获取不当得
利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