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30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
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
赋予的职权,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现将监事会2020年主要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8 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0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
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参加现场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
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0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参加现场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关
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0年7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
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0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6、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
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7、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参加现场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参加现场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
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列席了本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及经营方
针的制定,并依法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
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合法、合规性进
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
况发生。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
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和审核。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已
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以保证公司
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后续公司需进
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出现的缺陷应当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内部控制制
度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充分发挥作用。
(四)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
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
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情况。
三、2021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加
强自身的学习,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
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
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2021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通过深入了解和审阅财务
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同时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和有效运行,督促落实已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落实整改情况,确保内部控制制
度在经营活动中充分发挥作用。
2、重视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提高业务水平
和专业素质;勤勉尽职,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并积极参与重大
事项的决策,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维护好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3、进一步加大对公司内部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重大事
项的监督。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