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币伍亿伍仟柒佰陆拾玖万贰仟伍 伍亿伍仟柒佰伍拾万零玖仟壹佰柒 佰柒拾玖元(¥557,692,579)。 拾肆元(¥557,509,174)。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 十 八 条 公 司 股 份总 数 为 2 557,692,579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557,509,174股 , 均 为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以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工商部门核 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