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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茂林2021-04-30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茂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建光电”)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工作
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按时
出席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0 年度,本
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因此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0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与其他
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具体如下:
    (一)2020 年 1 月 9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转让子公司
部分股权暨变更业绩承诺、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等事项进行审议
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1 月 8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改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2020 年 3 月 18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延长 2014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事项进行审议并发
表独立意见。
    (四)2020 年 4 月 30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
度薪酬方案、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会计政策变更、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相关补偿方案、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五)2020 年 5 月 15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对相关补偿方
案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六)2020 年 6 月 4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对转让全资孙
子公司股权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七)2020 年 6 月 12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对拟出售部分
房产事项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八)2020 年 7 月 2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对拟出售部分
房产、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九)2020 年 8 月 7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对转让全资子公
司股权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十)2020 年 8 月 11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对回购注销部
分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十一)2020 年 8 月 27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对 2020 年
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事项进行
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十二)2020 年 8 月 31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对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十三)2020 年 10 月 29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续
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审议
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十四)2020 年 11 月 5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对向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暨提供补充担保、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
见。
       (十五)2020 年 11 月 23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对回购注
销部分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十六)2020 年 11 月 27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对解除原
《投资协议书》暨转让子公司西安绿一传媒有限公司股权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
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20 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
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召集和主持会议,对聘任公司高管人员
等事项进行提名并认真审议,对公司聘用董事和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考核程序
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的日常工作,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
建议,切实履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能。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 2020 年各季度财务报告,并就
2020 年度审计事项与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能。
       四、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的战略规划、财务情况以及
内部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充分了解,与公司高管
进行交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通过查看公司会议档案、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查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
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核查,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作用。
    此外,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日常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
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
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
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
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
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茂林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