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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建光电: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4-30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规
定和其他关于内部控制的监管要求(以下统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
合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之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由于内部控制
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情况的变化可
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遵循程度降低,故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预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一)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二)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实施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和内容
    公司基于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1
司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主要单位资产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
总额的 100%;2020 年,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90.41%;
       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
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披露。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财务报告
和合同管理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总 资 产 的5% ≥ 差 错
涉及资产、负债 差错金额>总资产的
                                      金额≥总资产的           差错金额<总资产的
的             5%,且差错金额超过
                                      0.5%,且差错金额超       0.5%
会计差错金额   500万元
                                      过200万元
                                      净 资 产 的5% ≥ 差 错
               差错金额>净资产的
涉及净资产的                          金额≥净资产的           差错金额<净资产的
               5%,且差错金额超过
会计差错金额                          0.5%,且差错金额超       0.5%
               500万元
                                      过200万元
               差 错 金 额 > 收 入 的 收 入 的5% ≥ 差 错 金
涉及收入的
               5%,且差错金额超过 额≥收入的1%,且差           差错金额<收入的1%
会计差错金额
               500万元                错金额超过200万元
               差错金额>净利润的 净 利 润 的5% ≥ 差 错
涉及利润的                                                     差错金额<净利润的
               5%,且差错金额超过 金额≥净利润的1%,
会计差错金额                                                   1%
               500万元                且差错 金额 超过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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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元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存在下列迹象之一的,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① 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②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③ 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
督无效;④ 内控控制环境无效。
    (2)重要缺陷
    存在下列迹象之一的,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① 未依照
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 对非
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未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未实施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 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
到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对 公 司 造 成 财 产 大于或等于 5,000 1,000 - 5,000 万元 小于或等于 1,000
损失                 万元             之间               万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存在下列迹象之一的,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① 违反国
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② 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③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
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④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
    存在下列迹象之一的,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① 内部控
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② 重要业务或制度系统性存在缺陷;
③ 关键岗位人员流动性频繁。
    (3)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3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以下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联动户外广告有限公司与李卫国、雷涛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签署的《关于北京远洋林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
简称《转让协议》)和《关于北京远洋林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
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将北京远洋林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远洋传媒”)100.00%股权以 3,6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卫国、雷涛。
《转让协议》约定,远洋传媒交割日当天,李卫国应配合公司将其所持有的远洋
传媒 80%股权质押给公司并办理完毕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公司后续根据李卫国支
付股权转让款的进度分批解除上述质押。远洋传媒 100%股权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过户至李卫国、雷涛名下,但公司未能按照《转让协议》的约定于标的资产股
权交割日当天与李卫国办妥远洋传媒的质押登记手续。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李卫国、雷涛以远洋传媒经营困难为由要求公司解除上述《转让协议》和
《补充协议》,并要求公司退还此前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1,000 万元。按照协议约定
公司应于 2020 年 8 月 30 日前收取的第二笔 1,000 万元股权转让款已逾期,鉴于公
司与李卫国就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事项未能达成一致,为准确反映财务数据,对应
收李卫国的 2,600 万元股权转让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上述事项反映出公司在转让子公司股权过程中未对交易对手的实际履约能力
进行充分评估,也未能按照协议约定跟进办理相关的担保措施,对公司财产造成
的损失超过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重要缺陷定量标准,构成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整改措施;
    公司将通过发函、诉讼等多种措施,加大相关款项追缴力度,并根据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中的变化情况,结合特征、特性等完善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进一
步加强对投后管理方面的谨慎评估,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充分发
挥作用,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4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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