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修订对照 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缺 陷认定标准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指标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对公司造成财产损失 大于等于 5000 万 1000 万-5000 万之间 小于等于 1000 万 修订后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指标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占资产总额比率大 占资产总额比率大于 占资产总额比率 对公司造成财产损失 于或等于 2% 或等于 1%,小于 2% 小于 1%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