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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联建: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1-08-13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ST联建             公告编号:2021-071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8 月 12 日,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 03 民初 1057 号、(2019)粤
03 民初 2196 号、(2019)粤 03 民初 2284 号、(2019)粤 03 民初 622 号、697-699
号等),就蒋茜、赵琼、范留玲、李建材等 291 名原告与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纠
纷作出判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9 日、2020 年 1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
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2020-109),诉讼各方当事人以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对其造成的损
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1、(2019)粤 03 民初 1057 号案
    (1)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蒋茜
    被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 747,932 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判决情况
    驳回原告蒋茜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 11,279.32 元(原告蒋茜已预
交),由原告蒋茜负担。
    2、(2019)粤 03 民初 2196 号案
    (1)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范留玲
    被告一: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刘虎军
    被告三:何吉伦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合计 43,357.30 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2)判决情况
    1)被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
范留玲赔偿投资损失 9,164.94 元;
    2)被告何吉伦、刘虎军对上述第一项被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所负
原告范留玲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驳回原告范留玲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 877.20 元,由原告范留玲负担 691.80 元,由被告深圳市联建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何吉伦、刘虎军负担 185.40 元。
    3、(2019)粤 03 民初 2284 号案
    (1)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赵琼
    被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投资差额损失 636,843.81 元;2、依法判
令被告支付原告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 382.11 元,印花税 636.84 元;3、依法判
令被告承担本案维权费用包括律师 30,000 元及诉讼费(上述诉讼请求标的额总计
667,862.76 元)。
    (2)判决情况
    1)被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
赵琼赔偿投资损失 214,544.48 元;
    2)驳回原告赵琼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 10,478.62 元(原告赵琼已预交),由原告赵琼负担 7,112.46 元,
由被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3,366.16 元。
    4、(2019)粤 03 民初 622 号、697-699 等 288 案
    (1)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李建材等 288 名原告
    被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1、李建材等 288 名原告请求判令联建光电公司赔偿因其虚假陈述
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交易手续费)损失、印花税损失及上述损失的
利息合计 69,794,090.92 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联建光电公司承担。
    (2)判决情况
    1)被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李建
材等 288 名原告赔偿投资损失合计 20,086,684.37 元。
    2)驳回李建材等 288 名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 案 案件 受理 费合 计 1,031,092.77 元 ,由 李建 材等 288 名 原告 负 担合 计
728,120.03 元,由被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302,972.74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目前对方当事人是否会就本案提起上诉
尚不确定。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已针对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6,950 万
元。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
的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收到起诉材料的投资者诉讼案件标的金额约为 1.72 亿元,本次已
收到的判决书所涉及的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 7,125.32 万元,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应
赔偿给原告的损失金额合计为 2,031.04 万元,已收到起诉材料但尚未收到判决书的
案件所涉及的金额约为 1 亿元,该等案件原告主要为机构投资者。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 03 民初 1057 号;
    2、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 03 民初 2196 号;
    3、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 03 民初 2284 号;
    4、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 03 民初 622 号、697-699 号等。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