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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联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1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对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且
其团队主要成员均系原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沙自贸区分所审计
二部人员,常年从事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并购重组审计、新三板
公司审计等证券业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
审计质量;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广东亨安会计
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夏明会、刘茂林

                                                        2021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