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独立董事制度》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拟出售房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增强流动性,交易所得款项用于 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负债,减少财务费用,符合 公司经营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夏明会、刘茂林 2022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