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独立董事制度》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调整西安绿一传媒有限公司《投资协议解除协议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西安绿一传媒有限公司原《投资协议解除协议书》的优化调整可使公 司提前收回部分款项,并在一定程度内降低未来可收回款项的不确定风险,减少 公司可能面临的损失。本次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 整西安绿一传媒有限公司《投资协议解除协议书》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夏明会、刘茂林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