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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联建: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2022-04-30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ST联建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1,161,481.18 元。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未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分
配利润为-4,116,520,262.25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012,780,787.03 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7.3.8 条规定:“上市公
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
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
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鉴于公司2021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
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
资金需要,故决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未来正常生产经营和稳
定发展。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计划
    公司会继续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义务,与股
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与财
务状况,并结合公司后续发展规划而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提高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
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
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未违反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违反《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
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