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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联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独立董事制度》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认为,该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未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 2021 年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随
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根据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变化情况,并结合特征、
特性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建立内部控制必备的流程、明确相关人员职责
等手段,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经营活动的有效进行。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执行情
况和效果,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新余市德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何吉伦、何大恩等关联方占用金额
系相关并购标的承诺业绩未完成的相关业绩补偿款。对此公司针对该事项提请诉
讼,目前关于何吉伦、何大恩业绩补偿款一案公司终审胜诉,后续将进一步采取
相关措施追究补偿义务人相关的赔偿义务,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对外担保情况:
    除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联建光电有限公司对湖北分时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就其名下房产为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抵押
担保的事项提供反担保外(已经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及《高
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融资的顺
利实施以及资金的正常运转和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
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暨关联交易事项。
    六、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已经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
通合伙)审计确认,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人,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计提 2021 年度资产减值
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独立董事:夏明会、刘茂林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