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 观的立场,我们针对如下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 前意见。 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稳定公司 融资条件,避免贷款担保条件变更而出现断贷,以及保证公司后续各项业务的正 常开展,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 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夏明会、刘茂林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