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建:关于对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2022-05-0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审 核 报 告
亨安专审字(2022)第 010005 号
广 东 亨 安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普 通 合 伙 )
GUANGDONG HENG’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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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中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所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审核报告
亨安专审字(2022)第 010005 号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
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 2021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
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亨安审字(2022)第
01001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及附注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
公司编制的《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
不确定性所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
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规定,真实、准确地
编制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专项说明,以使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专项说明的
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所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
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涉及
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
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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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专项
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涉及事项
影响已经消除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情
况,本审核报告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本审核报告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
师事务所无关。
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广 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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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
重大不确定性所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专项说明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
重大不确定性所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专项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审字[2021]
第 34-10026 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要涉
及投资者诉讼索赔事项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现
结合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情况以及投资者索赔诉讼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投资者诉讼索赔事项进展情况说明
因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认定虚假陈述的影响,大量投资者对公司发起索赔诉讼。公司管
理层根据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公司预计上述案件对公司可能造成的损
失为 6,975.0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投资者诉讼案件原告 531 名,诉讼标的金额 231,200,395.51
元(含诉讼请求金额和诉讼费,其中诉讼费 2,298,924.94 元),以上案件已全部经一审判决或
经调解,经一审判决及调解的金额合计为 36,285,138.16 元。公司对上述 531 名原告中的 10
名 投 资 者 进 行 了 结 案 , 对 剩 余 521 名 投 资 者 的 一 审 判 决 案 进 行 上 诉 , 涉 案 索 赔 合 计
124,821,465.94 元(含诉讼请求金额和诉讼费,其中诉讼费 1,644,823.91 元)。同时新增诉
前联调诉讼、律师函、诉前联调转立案等标的金额 55,387,414.93 元。公司聘请的专业法律顾
问依据法院处理系列案件的统一性原则,认为后续案件法院的判决应当与已判决案件的判决
原则基本一致,公司管理层根据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预计上述案件对公司可能造成的损失为
51,150,404.26 元(含诉讼费 769,552.58 元),其中计入 2019 年度的营业外支出和预计负债
65,000,000.00 元,计入 2020 年度的营业外支出和预计负债 4,750,000.00 元,2021 年计提
新 增 投 资 者 诉 讼 预 计 负 债 为 14,310,961.53 元 , 冲 销 以 前 年 度 多 计 提 预 计 负 债 为
32,910,557.27 元,计提与冲回相抵后 18,599,595.74 记营业外收入,对已结案的赔偿金额及
诉讼费 6,450,166.90 元记入其他应付款,本期已支付 690,575.70 元,期末预计负债余额为
44,009,661.66 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系列案件的诉讼时效自涉案行政处罚决定公布之日起算 3 年,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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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
重大不确定性所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专项说明
时效届满后再起诉的则不能获得支持。目前本系列案件诉讼时效已到期。因投资者诉讼索赔事
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基本确定,该系列案件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的疑
虑已消除。
二、LED 显示核心业务运营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开拓渠道通路,纵深全球销售网络布局,打开新业务市场;对内深化
管理变革,加快新产品研发创新,并对公司管理平台进行全面升级,加强成本管控力度,推进
精细化管理。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3,076.18 万元,其中 LED 显示业务 2021 年实
现营业收入 87,093.77 万元,同比上涨 19.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116.15 万
元,同比增长 119.3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97.86 万元,同比增长 32.42%,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能够覆盖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
三、资产负债结构改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成本管控力度,继续保持与融资机构的沟通合作,保持业务经营所需
资金的稳定。并结合公司资产负债情况主动进行优化改善:对所持有的惠州大亚湾的物业进行
出售后租回,在保障公司 LED 显示业务正常生产经营的同时,亦获得相应资金用于 LED 显示
业务扩张以及偿还有息负债,极大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截止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15,894.89 万元,同比增长 51.71%,资产负债率同比下降 4.18 个百分点;短期借款
75,329.27 万元,同比下降 21.50%,随着公司聚焦 LED 显示业务战略的贯彻落实以及各项经营
计划有序推进,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有效改善。
此外,为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公司计划出售前
期购买的深圳湾科技园办公楼,目前已有多个意向方进行洽谈。本次项目的最终执行可使公司
获得一定的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存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降低负债及财务费用,摆脱运营资金
短缺束缚,可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有效提升。
结合投资者诉讼索赔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各项经营计划有序推进,公司各项经营指标均
有所改善,投资者诉讼索赔风险进一步明确。故公司认为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所
涉及的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的疑虑已经消除, 对当期审计意见不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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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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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
重大不确定性所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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