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 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同时并未发现公 司存在其他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 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 他风险警示。 独立董事:夏明会、刘茂林 2022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