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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联建: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超过1%的公告2022-06-01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ST联建          公告编号:2022-044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平台处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吉伦先生在
    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5月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了10,274,289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 68 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厂区 4 栋 2 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5 月 31 日
股票简称               ST 联建               股票代码                 300269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股                           1,027.43                     1.8476

           合   计                        1,027.43                     1.8476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不适用
(可多选)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7,143.15           12.85       6,115.72            11.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551.92             9.98      4,524.49             8.14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91.23             2.86      1,591.23             2.86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何吉伦先生因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相关债务逾期,
                        质押权人国海证券拟对其所持的 7,337,711 股公司股票进行强制
                        变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1-086)。
                            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系统平台处获悉,何吉伦先生在 2021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期间共减持了 5,560,891 股公司股份,其中 3,970,664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股系质押权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根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要求,通过二级市场
划
                        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另外 1,590,227 股系质押权人国海证券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对何吉伦先生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实施强制变价,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系统平台处获悉,何吉伦先生在 2022 年 2 月 24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期间合计减持了 10,274,289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1.85%。其中由质押权人首创证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
                        的股份合计为 4,943,874 股,由质押权人国海证券通过集中竞价
                        卖出的股份合计为 5,330,415 股。
                                                是    否□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何吉伦先生在 2022 年 2 月 24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期间共减持了 10,274,289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1.85%,其中由质押权人国海证券卖出的股份合计为
                       5,330,415 股,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1-086);由首创证券卖出的股份为 4,943,874 股,因
                       首创证券事先未向公司及何吉伦本人告知其减持计划,公司此前
                       无法对该事项进行减持预披露。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何吉伦先生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在前述被动减持计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划预披露后因执行司法裁定导致质押股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式被动减持,存在减持前未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减持计划预披露日不足 15 个交易日的情形。违反了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对何吉伦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
                       函〔2022〕第 5 号)。
                             整改计划:公司后续将积极与何吉伦先生及两位债权人保持
                       联系,敦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减持事项提前进行预披
                       露并严格按照预披露的内容执行其减持计划,进一步跟进股份减
                       持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