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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联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虎军、熊瑾玉2022-08-12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联建
股票代码:300269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刘虎军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 68 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园厂区四号厂房 2 楼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熊瑾玉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 68 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园厂区四号厂房 2 楼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8月




                                    1 /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
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
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 / 16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3 / 16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虎军、熊瑾玉

上市公司、公司、联建光电 指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南峰投资                 指 广东南峰投资有限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4 / 16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姓名:刘虎军
性别:男
身份证号:4305031970*******
国籍: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 68 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园厂区四号厂房 2 楼
(2)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姓名:熊瑾玉
性别:女
身份证号:4301031970********
国籍: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 68 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园厂区四号厂房 2 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虎军与熊瑾玉为夫妻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




                                        5 / 1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虎军先生、熊瑾玉女士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
111,912,397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12%,因其质押融资逾期事项,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定
强制执行其名下合计 83,649,38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4%。本次司法处置事项如
期举行并经南峰投资以最高价竞得。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其名下
剩余股份(剩余股份为 28,263,0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8%)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南峰投
资。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28,263,017 股,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明确处置联建光电股票的
计划,但不排除因司法裁定、司法拍卖、解决股票质押逾期债务等情况继续减持联建光电股
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 1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变动的股份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质押融资逾期事项,相关债权人向法院提请司法诉
        讼,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 83,649,380 股股份被司法强制变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虎军持有本公司 82,207,6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78%。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 82,205,5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99.99%;
        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 42,826,873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2.10%;熊瑾玉持有
        本公司 29,704,777 股,占公司股份总股份的 5.34%。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
        29,7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99.98%;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 2,566,878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8.64%。
            本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虎军先生持有 27,658,24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97%,
        仍为联建光电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中有 27,656,120 股处于质押状态,有 20,308,240
        股处于冻结状态;信息披露义务人熊瑾玉女士持有联建光电 604,77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0.11%,其中 6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4,777 股处于冻结状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虎军先生、熊瑾玉女士因质押融资逾期事项,其名下83,649,380股公
        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5.04%)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司法变
        卖,南峰投资于2022年7月30日以最高价竞得。南峰投资已完成上述司法变卖事项的全部缴款
        并取得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针对上述司法变卖事项的《执行裁定书》;
            2022年8月9日,刘虎军先生、熊瑾玉女士与南峰投资签署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
        刘虎军先生、熊瑾玉女士将本次司法变卖股份过户完成后剩余持有的28,263,017股股份对应的
        全部表决权、召集权、参会权、提案权、质询和建议权等权利不可撤销地授权委托给南峰投
        资行使;
            本次司法变卖股份完成过户及表决权委托后的各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权益变动前                  司法变卖完成过户后                         表决权委托后
 名称                      持股比   持有表决                   持股比   持有表决                 持股比      持有表决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例       权比例                     例     权比例                     例        权比例
南峰投资               0       0%         0%   83,649,380      15.04%     15.04%   83,649,380     15.04%       20.12%
                                                      7 / 16
刘虎军   82,207,620   14.78%   14.78%   27,658,240      4.97%   4.97%   27,658,240   4.97%   0%
熊瑾玉   29,704,777   5.34%     5.34%      604,777      0.11%   0.11%      604,777   0.11%   0%




                                               8 / 16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联建光电股份的情况如下表:
                                                    成交价格      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过户时间                                    减持比例
                                                         (元)    (股)

          刘虎军      司法拍卖       2022.7.8        70,808,834   21,545,000       3.87%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虎军先生因股票质押逾期事项,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6 月 6 日 10 时起至 2022 年 6 月 7 日 10 时止对其持有的 21,545,000 股公司股票进行司法拍卖,
经公开竞价,用户姓名林昭以最高价 70,808,834 元竞得上述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虎
军先生被动减持 21,545,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87%




                                                9 / 1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
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产生误解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0 / 16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刘虎军                                   熊瑾玉




                                      11 / 16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声明及本报告书文本;
3、《表决权委托协议》;
5、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0304执恢3368、3369号之一;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55-29746682
3、联系人:何浩彬。




                                                                2022 年 8 月 12 日




                                        12 / 16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                深圳市宝安区 68 区留仙三路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公司                          通达工业园厂区四号厂房 2 楼

 股票简称                   ST 联建                   股票代码             3002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宝安区 68 区留仙三路安
                             刘虎军
 称                                             通讯地址     通达工业园厂区四号厂房 2 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权益变动方式(可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有数量: 82,207,620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14.78 %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数量:54,549,38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后持股数量:27,658,240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9.81%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4.97%
                  是□ 否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明确处置联建光
 否拟于未来 12 个 电股票的计划,但不排除因司法裁定、司法拍卖、解决股票质押逾期债务等情
 月内继续增持     况继续减持联建光电股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3 / 16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不适用□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不适用□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控股股东因被司法拍卖发生被动减持时,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
的负债,未解除公
                 性资金占用的情形,资金占用余额为 880.85 万元,截至本权益报告书披露日,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已全部清偿完毕。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虎军
                                                                        2022 年 8 月 12 日




                                         14 / 16
附表二: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                深圳市宝安区 68 区留仙三路安通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公司                            达工业园厂区四号厂房 2 楼

 股票简称                      ST 联建            股票代码             3002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宝安区 68 区留仙三路安通
                               熊瑾玉
 称                                            通讯地址       达工业园厂区四号厂房 2 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权益变动方式(可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有数量: 29,704,777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5.34 %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数量: 29,100,00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后持股数量:604,777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5.23%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0.11%
                  是□ 否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明确处置联建光
 否拟于未来 12 个 电股票的计划,但不排除因司法裁定、司法拍卖、解决股票质押逾期债务等情
 月内继续增持     况继续减持联建光电股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熊瑾玉
                                                                         2022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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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刘虎军                                         熊瑾玉




                                                              签署日期:2022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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