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联建 股票代码:300269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刘虎军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 68 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园厂区四号厂房 2 楼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熊瑾玉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 68 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园厂区四号厂房 2 楼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8月 1 /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 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 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 / 16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3 / 16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虎军、熊瑾玉 上市公司、公司、联建光电 指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南峰投资 指 广东南峰投资有限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4 / 16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姓名:刘虎军 性别:男 身份证号:4305031970******* 国籍: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 68 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园厂区四号厂房 2 楼 (2)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姓名:熊瑾玉 性别:女 身份证号:4301031970******** 国籍: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 68 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园厂区四号厂房 2 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虎军与熊瑾玉为夫妻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 5 / 1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虎军先生、熊瑾玉女士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 111,912,397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12%,因其质押融资逾期事项,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定 强制执行其名下合计 83,649,38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4%。本次司法处置事项如 期举行并经南峰投资以最高价竞得。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其名下 剩余股份(剩余股份为 28,263,0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8%)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南峰投 资。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28,263,017 股,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明确处置联建光电股票的 计划,但不排除因司法裁定、司法拍卖、解决股票质押逾期债务等情况继续减持联建光电股 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 1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变动的股份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质押融资逾期事项,相关债权人向法院提请司法诉 讼,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 83,649,380 股股份被司法强制变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虎军持有本公司 82,207,6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78%。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 82,205,5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99.99%; 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 42,826,873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2.10%;熊瑾玉持有 本公司 29,704,777 股,占公司股份总股份的 5.34%。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 29,7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99.98%;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 2,566,878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8.64%。 本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虎军先生持有 27,658,24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97%, 仍为联建光电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中有 27,656,120 股处于质押状态,有 20,308,240 股处于冻结状态;信息披露义务人熊瑾玉女士持有联建光电 604,77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0.11%,其中 6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4,777 股处于冻结状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虎军先生、熊瑾玉女士因质押融资逾期事项,其名下83,649,380股公 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5.04%)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司法变 卖,南峰投资于2022年7月30日以最高价竞得。南峰投资已完成上述司法变卖事项的全部缴款 并取得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针对上述司法变卖事项的《执行裁定书》; 2022年8月9日,刘虎军先生、熊瑾玉女士与南峰投资签署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 刘虎军先生、熊瑾玉女士将本次司法变卖股份过户完成后剩余持有的28,263,017股股份对应的 全部表决权、召集权、参会权、提案权、质询和建议权等权利不可撤销地授权委托给南峰投 资行使; 本次司法变卖股份完成过户及表决权委托后的各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权益变动前 司法变卖完成过户后 表决权委托后 名称 持股比 持有表决 持股比 持有表决 持股比 持有表决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例 权比例 例 权比例 例 权比例 南峰投资 0 0% 0% 83,649,380 15.04% 15.04% 83,649,380 15.04% 20.12% 7 / 16 刘虎军 82,207,620 14.78% 14.78% 27,658,240 4.97% 4.97% 27,658,240 4.97% 0% 熊瑾玉 29,704,777 5.34% 5.34% 604,777 0.11% 0.11% 604,777 0.11% 0% 8 / 16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联建光电股份的情况如下表: 成交价格 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过户时间 减持比例 (元) (股) 刘虎军 司法拍卖 2022.7.8 70,808,834 21,545,000 3.87%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虎军先生因股票质押逾期事项,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6 月 6 日 10 时起至 2022 年 6 月 7 日 10 时止对其持有的 21,545,000 股公司股票进行司法拍卖, 经公开竞价,用户姓名林昭以最高价 70,808,834 元竞得上述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虎 军先生被动减持 21,545,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87% 9 / 1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 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产生误解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0 / 16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刘虎军 熊瑾玉 11 / 16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声明及本报告书文本; 3、《表决权委托协议》; 5、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0304执恢3368、3369号之一;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55-29746682 3、联系人:何浩彬。 2022 年 8 月 12 日 12 / 16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 深圳市宝安区 68 区留仙三路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公司 通达工业园厂区四号厂房 2 楼 股票简称 ST 联建 股票代码 3002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宝安区 68 区留仙三路安 刘虎军 称 通讯地址 通达工业园厂区四号厂房 2 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权益变动方式(可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有数量: 82,207,620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14.78 %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数量:54,549,38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后持股数量:27,658,240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9.81%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4.97% 是□ 否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明确处置联建光 否拟于未来 12 个 电股票的计划,但不排除因司法裁定、司法拍卖、解决股票质押逾期债务等情 月内继续增持 况继续减持联建光电股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3 / 16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不适用□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不适用□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控股股东因被司法拍卖发生被动减持时,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 的负债,未解除公 性资金占用的情形,资金占用余额为 880.85 万元,截至本权益报告书披露日,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已全部清偿完毕。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虎军 2022 年 8 月 12 日 14 / 16 附表二: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 深圳市宝安区 68 区留仙三路安通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公司 达工业园厂区四号厂房 2 楼 股票简称 ST 联建 股票代码 3002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宝安区 68 区留仙三路安通 熊瑾玉 称 通讯地址 达工业园厂区四号厂房 2 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权益变动方式(可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有数量: 29,704,777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5.34 %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数量: 29,100,00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后持股数量:604,777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5.23%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0.11% 是□ 否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明确处置联建光 否拟于未来 12 个 电股票的计划,但不排除因司法裁定、司法拍卖、解决股票质押逾期债务等情 月内继续增持 况继续减持联建光电股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熊瑾玉 2022 年 8 月 12 日 15 / 16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刘虎军 熊瑾玉 签署日期:2022 年 8 月 12 日 16 /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