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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联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新余市德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何
吉伦关联方占用金额系相关并购标的承诺业绩未完成的相关业绩补偿款。公司已
针对该事项提请诉讼,目前关于何吉伦业绩补偿款一案公司终审胜诉。后续公司
将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追究补偿义务人相关的赔偿义务,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关于新余市德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资金占用事项,主要是由于新余市
德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并购标的深圳市力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山
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原股东,因并购标的未能完成承诺业绩而需要履行补
偿义务所导致。截至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新余市德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已确认的因并购标的未完成业绩承诺导致其需要承担补偿义务形成的资金
占用款项已全额还清。对于新余市德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2017年以后
形成的存在争议的业绩补偿款,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补偿义务人履行补
偿义务,最终补偿金额以法院判决为准。
    (二)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
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夏明会、刘茂林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