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建: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2-09-19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ST联建 公告编号:2022-086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前期投资者与公司存在
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与个别投资者达成了民事调解。近日,公司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2)粤 03 民终 1891 号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1)粤 03 民初 5196 号、(2022)粤 03 民初 1800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解的基本情况
(一)(2022)粤 03 民终 1891 号案
上诉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安平等 57 位案件原告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合计 7,627,004 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调解协议主要内容: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安平等 57 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2021)粤 03 民初 1965 号作出的民事判
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
协议:
1、上诉人分三期向被上诉人支付损失赔偿款共计 2,400,604.97 元: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支付 240,000 元,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960,000 元,于 2023 年 4
月 30 日前付清余款 1,200,604.97 元;
2、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双方当事人就本案纠纷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就此清洁,
不再向对方主张权利;
3、如上诉人未依约支付上述款项,被上诉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全部未
付款项,并要求上诉人支付未付款项违约金;
4、一审案件受理费 71,067.22 元,由上诉人负担 44,664.61 元(上诉人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支付给被上诉人),由被上诉人负担 26,402.61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26,004.83 减半收取为 13,002.42 元,由上诉人负担;
5、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签字之日起(2022 年 8 月 31 日)
起生效。
(二)(2022)粤 03 民初 1800 号案
原告:傅琳
被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合计 19,176.00 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原告诉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2)
粤 03 民初 1800 号案】,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达成和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损失赔偿调解款 4,295.81 元;
2、被告应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原告支付调解款项的 50%,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向原告支付上述调解款项剩余的 50%;
3、如被告未能依照调解书及时向原告支付调解款项,原告有权立即向法院申
请执行调解书全部调解款项,同时原告有权要求联建光电公司从调解书作出之日起
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付未付款项的利息;
4、本案诉讼费 139.7 元由被告承担。被告在向原告支付第一笔调解款项时一
并支付给原告;
5、双方签署的调解协议和本调解书为本纠纷解决的执行依据,履行完毕后,
双方就(2022)粤 03 民初 1800 号案所涉权利义务就此全部了结,不得再向对方主
张任何权利或义务。
(三)(2021)粤 03 民初 5196 号案
原告:潘多菲
被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合计 89,707.22 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原告诉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1)
粤 03 民初 5196 号】,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达成和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损失赔偿调解款 26,804.35 元;
2、被告应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原告支付调解款项的 50%,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向原告支付上述调解款项剩余的 50%;
3、如被告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向原告支付完毕剩余调解款项,原告有权立即
向法院申请执行调解书全部调解款项,同时原告有权要求联建光电公司从调解书作
出之日起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付未付款项的利息;
4、本案诉讼费 1,021.34 由被告承担并在支付第一笔调解款时支付给原告;
5、本调解协议和法院据此作出的调解书为本纠纷解决的执行依据,履行完毕
后,双方就(2021)粤 03 民初 5196 号案所涉权利义务就此全部了结,不得再向对
方主张任何权利或义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已支付安平等 57 人第一笔调解款。公司将根据调解书的内容
及时支付相应款项,上述调解金额不会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公司
将积极跟进投资者诉讼案件的后续进展,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收到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共 882 件,涉及的诉讼
标的金额合计约 2.95 亿元。其中有 570 名案件原告的投资者诉讼案件已收到判决书
或调解书,根据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及民事调解书的调解结果,公司应赔偿给原告的
损失金额合计约为 3,831.26 万元。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粤 03 民初 5196 号、
(2022)粤 03 民初 1800 号;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2)粤 03 民终 1891 号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