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8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谭炜樑先生、乔建荣女士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的辞职将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补
选非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满
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形。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我们一致同意提
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谭骅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
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
一,补选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此外,我们
在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
的基础上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不得
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
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我们一致同意
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事项仍需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夏明会、刘茂林
2022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