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3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作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 理的议
案》,同意聘请乔建荣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任期相同。
经审议,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不存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况。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的提名、
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乔建荣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任期
相同。
独立董事:夏明会、谭骅
2022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