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2023-04-28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7,950,316.74 元。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174,470,578.99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为-3,998,487,080.83 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7.3.8 条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
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
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鉴于公司2022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
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经营发展
的资金需要,故决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未来正常生产经营和
稳定发展。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计划
公司会继续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义务,
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与财
务状况,并结合公司后续发展规划而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提高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
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
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利
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违反《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
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