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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8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
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
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现将监事会2022年主要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1、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全体监事均参加现场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关于
向控股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全体监事均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2022 年半
年度报告》及《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
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全体监事均参加现场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4、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全体监事均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5、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
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全体监事均参加现场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6、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参加现场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
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列席了本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及
经营方针的制定,并依法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公司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合法、合
规性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
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
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和审核。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已
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以保证公司
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后续公司需进
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发现的缺陷应当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内部控制制
度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充分发挥作用。
   (四)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
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
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情况。而对于前期回购注销股份、注销股票期权、减资等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不全的情况,要求公司继续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力,切实提高合规运作意识。
    三、2023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加
强自身的学习,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和保障
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
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
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
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2、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监督检查,进一
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
业的监督检查,同时关注公司在三会运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事项上的规范
性,防范经营及合规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通过积极参与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管理
部门组织的各项会议及培训,及时学习最新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适应上市公
司内部监管新形势,履行好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