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制度》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认为,该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未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 2022 年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随
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根据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变化情况,并结合特征、
特性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建立内部控制必备的流程、明确相关人员职责
等手段,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经营活动的有效进行。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执行情
况和效果,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何吉伦占用金额系相关并购标的承诺业绩未完成的相关业绩补偿款。对此公
司针对该事项提请诉讼,目前关于何吉伦业绩补偿款一案公司终审胜诉,后续将
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追究补偿义务人相关的赔偿义务,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
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及《高
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为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
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
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
司发展。本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
六、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已经广东亨安会计师
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
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人,符合公司目
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计提 2022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独立董事:夏明会、谭骅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