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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茂林2023-04-28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茂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建光电”)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按时
出席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2 年度,本
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因此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与其他
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具体如下:
    (一)2022 年 3 月 14 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拟出售房
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4 月 13 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调整西安绿一
传媒有限公司《投资协议解除协议书》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4 月 28 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1 年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暨关联交易、关于 2021 年
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
见。
    (四)2022 年 5 月 6 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申请撤销
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五)2022 年 5 月 24 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出售深圳湾部
分房产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8 月 26 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2 年
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进
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11 月 7 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补选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22 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
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召集和主持会议,积极参与提名、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
人的职能。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 2022 年各季度财务报告,切实
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能。
       四、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不定期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座谈、沟通,深入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等事项。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多次就公司发
展前景、战略布局、内控管理以及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探讨,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建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
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茂林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