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关于拟为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4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
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二、拟购买的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费总额: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 年(后续每年可续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条件
下,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
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
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
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
其职责,促进公司发展。本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
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
责。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