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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建光电:亨安专审字(2023)第010011号 联建光电2022大股东及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违规担保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23-04-28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清偿情况、违规担保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亨安专审字(2023)第 010011 号




GUANGDONG HENG’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广 东 亨 安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普 通 合 伙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 599 号泰兴商业大厦 11 楼 1116 室
                                                 电话:020-38936160
                                                 传真:020-38936160
                                                 E-mail : hengan@hengancpa.com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清偿情况、违规担保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亨安专审字(2023)第 010011 号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



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亨安审字(2023)

第 010080 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深圳市

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以下简称“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以

下简称“违规担保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编制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解除情况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编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解除情况表编制过

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违规担保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

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解除情况表




                                         - 1 -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贵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解除情况表符合《关于做好上市



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

监发[2003]56 号)》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2 年度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

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

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广 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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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                  报告期
                                                期初余额(2022                                                    期末余额            截至年      预计       预计       预计
占用股东或关联人名     占用时                                        新增占用金额         偿还总金额
                                   发生原因     年 1 月 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报披露    偿还方式   偿还金额   偿还时间
        称               间                                         (2022 年度)        (2022 年度)
                                                     (万元)                                                      (万元)           日余额   (如适用) (万元)    (月份)
                                                                        (万元)            (万元)

新余市德塔投资                   承诺的业绩补
                       2017 年                           880.85                     -              880.85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偿款未支付

当年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追
                                                当年无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
                                                无
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说明:
    1、发生原因说明:新余市德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新余德塔)系公司及公司原实控人刘虎军成立的合伙企业,新余德塔作为公司并购标的山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瀚文化”)、深圳市力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玛网络”)的原股东之一,由于并购标的华瀚文化、力玛网络未能完成承诺业绩应承担补偿义务,导
    致新余德塔需要承担补偿义务,上市公司未曾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

    2、公司原实控人刘虎军、熊瑾玉的股权于 2022 年 7 月 30 日被司法拍卖,由广东南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峰投资”)以最高竞价取得,并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完成相应股权
    过户。在本次司法变卖股份完成过户后,南峰投资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原实控人刘虎军、熊瑾玉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2022 年 9 月 15 日后,刘虎军、熊瑾玉不再为公司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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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         报告期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2022    新增违规担     解除担保金                     截至年报     预计        预计
被担保方名     与上市公司的     违规担保发生   发生                                                   (2022 年 12
                                                       年 1 月 1 日)      保金额          额                         披露日余   解除方式     解除金额
     称            关系                时间    原因                                                    月 31 日)
                                                         (万元)       (2022 年度) (2022 年度)                      额      (如适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无

当年新增违规担保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
                                               无
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未能按计划解除违规担保的原因、责任追究情
                                               无
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4-
仅供出具报告使用
仅供出具报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