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软件:关于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延期履行协议的公告2017-11-30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CORPORATIONLIMITED
证券代码:300271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公告编号:2017-222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延期履行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软件”或“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盈利预测
补偿延期履行的议案》,同意盈利预测补偿义务人蒋延春延期履行对公司的补偿。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参股深圳市捷视飞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014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参股深圳市捷视飞通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以增资的方式投资深圳市捷视飞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视飞通”),
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华宇软件持有捷视飞通 16.67%股
权,是其第二大股东,捷视飞通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2016 年 8 月 1 日,捷视飞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
三板”)挂牌上市。公司持有捷视飞通股份数量为为 600 万股,投资成本 5 元/
股。捷视飞通进行股份制改制后至今共完成了 3 次股票发行。其中:在新三板挂
牌前完成了 1 次股票发行,发行价格为 11.11 元/股;在新三板挂牌后至今共完
成了 2 次股票发行,发行价格均为 12 元/股,认购人主要为北京国仟共赢创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金诺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中信资本(深
圳)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运胜旭日投资基金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深圳厚聚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专业投资机构。
2017 年 5 月,捷视飞通最新一次增资价格为 12 元/股,公司该笔投资按捷
视飞通最新一期公开报价的权益投资计算的公允价值为 7,200 万元,是公司投
资成本的 2.4 倍。捷视飞通过近几年持续加大研发、销售方面的投入,为捷视飞
通长期发展奠定了基础,使其品牌影响力、产品竞争力得到了提高,其企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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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持续提升,并得到资本市场认可。
截止 2017 年 11 月,捷视飞通的总股本为 4180.1666 万股,公司持有捷视
飞通 600 万股股份,占捷视飞通股本总额的 14.3535%。
二、业绩承诺情况
2014 年 9 月 11 日,公司与蒋延春、季海交、刘玉春、覃春来、辛玉祥、
黄训红、深圳市传奇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奇视讯”)、苏州工业园区
禾源北极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禾源北极光”)以及捷视
飞通签署的《关于深圳市捷视飞通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
协议”),捷视飞通业绩承诺如下:
捷视飞通承诺 2014、2015 及 2016 年度经审计的税后经营性净利润分别
不低于 1,000 万元、1,500 万元和 2,500 万元。如果捷视飞通 2014、2015 及
2016 年度当期实际税后经营性净利润未达到前述承诺利润指标 60%的,公司
有权于捷视飞通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60 日内要求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指
蒋延春)自身或由实际控制人促成捷视飞通于三个月内通过合法途径以等同于年
15%内部收益率(即:以认购价款总额为基础按照年 15%复利计算)的回购价
格,部分或全部回购公司的股权。
捷视飞通承诺 2014、2015 及 2016 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税后经营性净
利润总和不低于 5,000 万元。如果 2014、2015 及 2016 三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实际税后经营性净利润总和未达到前述承诺利润指标的 90%的,公司有权
于捷视飞通 2016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60 日内要求:
(1)捷视飞通或实际控制人按照以下公式于三个月内进行现金补偿:现金
补偿金额=(4,500 万-三年累计实际业绩)÷4,500 万×3,000 万,但补偿金额
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或
(2)实际控制人自身或由实际控制人促成捷视飞通于三个月内通过合法途
径以等同于年 15%内部收益率的回购价格,部分或全部回购公司的股权。
2015 年捷视飞通管理层制定了新的发展规划,侧重于捷视飞通未来的持续
增长,并计划在新三板进行挂牌。考虑到股转公司对于拟挂牌公司业绩承诺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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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性要求,2015 年 9 月 25 日,公司与蒋延春、刘玉春、覃春来、辛玉祥、黄
训红、杨丽鸣、张希飞、董文、黄云鹏、孙名晗、李应君、楼波、李基铭、察志
富、传奇视讯以及禾源北极光于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捷视飞通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公司同意将增资协议中的盈利预测
补偿义务由捷视飞通实际控制人蒋延春一人承担。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捷视飞通在公司进行增资后调整发展规划,加大对新业务的研发、新市场
机会的投入以及对捷视飞通品牌的宣传,以实现捷视飞通未来的持续增长。2016
年捷视飞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借力资本市场快速成长。基于长期发展需要,
捷视飞通近几年持续加大了研发、销售方面的投入,导致短期业绩表现不及预期,
未能实现公司的业绩承诺。
根据捷视飞通 2014、2015、2016 审计报告,捷视飞通 2014 年净利润为
-374.03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905.65 万元,2016 年净利润 1,869.60 万元。2014、
2015 及 2016 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税后经营性净利润总和低于 5,000 万元
的 90%。根据上述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捷视飞通实际控制人蒋延春应向公司
补偿 600 万元。
2014 年 9 月 15 日,公司以增资的形式投资捷视飞通,金额为 3,000 万元。
2016 年 8 月 1 日,捷视飞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公司持有捷视飞通股份数量为
为 600 万股,投资成本 5 元/股。2017 年 5 月,捷视飞通最新一次增资价格为
12 元/股,公司该笔投资按捷视飞通最新一期公开报价的权益投资计算的公允价
值为 7,200 万元,是公司投资成本的 2.4 倍。捷视飞通过近几年持续加大研发、
销售方面的投入,为捷视飞通长期发展奠定了基础,使其品牌影响力、产品竞争
力得到了提高,其企业价值在持续提升,并得到资本市场认可。因此,公司在补
偿形式上选择现金补偿,保留其股份,以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
四、盈利补偿进展情况及处理方法
因蒋延春先生个人经济压力,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蒋延春的盈利补偿金
额。公司与蒋延春积极协商盈利补偿事宜。经蒋延春申请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公司与蒋延春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延期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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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补偿金额
基于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条款与条件,蒋延春先生同意,根据公司的要求,
向公司补偿人民币 600 万元(以下简称“利润补偿款”)。
2、补偿期限
因蒋延春个人原因,无法按照增资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时向公司进行补偿。经
双方友好协商,蒋延春先生将依照下述安排分期对公司进行补偿:
(1)蒋延春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公司补偿 100 万元。
(2)蒋延春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前向公司补偿 500 万元。
3、利息
3.1 蒋延春应以未付利润补偿款部分为基数(即,600 万元-实际已支付
利润补偿款金额)按年 4.75%的利率支付利息(自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起计至蒋延春履行完毕付款义务之日止)给甲方。
3.2 蒋延春应于支付最后一笔利润补偿款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全部利息。
公司将积极推进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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