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软件: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10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CORPORATIONLIMITED
证券代码:300271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公告编号:2018-019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宇软件”)于 2018
年 4 月 8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
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 变更原因及日期:
(1)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
务报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 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会计政策执行的是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届时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7】30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3. 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便变更》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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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
用法处理,对公司的经营成果无影响。
公司编制的 2017 年度报表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 号),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产生影响,
对公司的经营成果无影响。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18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 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
30 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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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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