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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宇软件: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30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CORPORATIONLIMITED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
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
超募资金使用(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2018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18年上半年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
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没
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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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IJING THUNISOFTCORPORATIONLIMITED




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共63,485
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甘培忠 王琨 朱恒源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