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CORPORATIONLIMITED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公司自身实 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 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 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甘培忠 王琨 朱恒源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