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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宇软件: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2018-12-14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
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 、 公 司 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 在 公 司 指 定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了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通过公司官网发布了《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自 2018 年 12 月 4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14 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
通过邮件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
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
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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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华宇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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