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四月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邵 学 吕 宾 赵晓明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任 涛 王 琨 甘培忠 _____________ 朱恒源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4 月 10 日 目 录 全体董事声明................................................................................................................ 2 目 录............................................................................................................................ 3 释 义............................................................................................................................ 4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5 第二节 本次股票发行情况........................................................................................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过程................................................................. 6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8 三、发行对象......................................................................................................... 9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12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基本情况.................................................................. 1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14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15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5 第四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7 第五节 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8 第六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1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23 一、备查文件....................................................................................................... 23 二、查阅地点....................................................................................................... 23 三、查阅时间....................................................................................................... 23 四、信息披露网址............................................................................................... 24 释 义 华宇软件、公司、上市公 指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司、发行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 指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指 行 的行为 公司股东大会 指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 指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认购邀请书》、认购邀 指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请书 《申购报价单》、申购报 指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价单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 《认购协议》 指 同》 上海云鑫 指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兴晟 指 四川兴晟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川大数据 指 四川发展大数据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指 2018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证券发行保荐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指 2018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 指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9 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生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学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 C 座 25 层 注册资本:754,491,460 元 成立时间:2001 年 6 月 18 日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 C 座 25 层 办公地址邮编:100084 股票代码:300271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6360320G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网络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开发、技术 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制造及销售开发后的产品;电子商务服 务;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管理及维护;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及 综合布线工程;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增 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3 年 09 月 04 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董事会秘书:韦光宇 联系方式:010-82150085 传真:010-82150616 第二节 本次股票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过程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8 年 5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 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北京 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 议案》、《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的议案》、《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介机构的议案》、《关于召开公 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2018 年 6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 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北京 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 议案》、《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的议案》等议案,其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包括:发 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定价 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 润的安排、募集资金的金额及用途、决议的有效期等内容。公司上述议案的有效 期为自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2018 年 6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创业板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8 年 12 月 4 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8 年 12 月 29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华宇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87 号)。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 2019 年 4 月 9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 入民生证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账户。2019 年 4 月 9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123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 认购资金到位。 2019 年 4 月 9 日,民生证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 转了认股款。2019 年 4 月 9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 资报告》 大华验字[2019]000124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的登记事宜。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55,938,493 股。 (四)定价方式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19 年 4 月 2 日。本次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18.86 元/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18.86 元/股,发行价 格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90%,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54,999,977.98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承销费及保荐 费、律师费及验资费等费用 12,303,443.75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1,042,696,534.23 元。 (六)锁定期 本次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发行对象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询价申购情况 2019 年 4 月 4 日(T 日)9:00-12:00,在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 下,本次发行共收到 3 份申购报价单,所有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 时、完整地提供了全部申购文件。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3 家 申购对象已按时缴纳了保证金。3 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均被认定为有效报价。上 述 3 家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为有效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申购 1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95 25,000 是 四川兴晟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 2 18.86 16,000 是 伙企业(有限合伙) 3 四川发展大数据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8.86 64,500 是 2、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 本次申购报价配售过程严格贯彻“优先原则”,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 和规则,确定发行价格为 18.86 元/股。共有 3 家投资者获配,本次发行所有获配 机构获配的金额、比例、价格、锁定期均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上海云鑫申购报价高于 18.86 元/股,其认购金额获得足额配售;四川兴晟、四川大数据申购报价等于 18.86 元/股,获配剩余的 42,682,926 股。 本次发行共有 3 家投资者获配,发行价格对应的有效获配数量为 55,938,493 股,有效获配金额为 1,054,999,977.98 元。本次发行所有获配机构获配的数量、 金额、比例、价格、锁定期均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应缴股款(元) 锁定期 1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3,255,567 249,999,993.62 12 个月 四川兴晟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 2 8,483,563 159,999,998.18 12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3 四川发展大数据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4,199,363 644,999,986.18 12 个月 合计 55,938,493 1,054,999,977.98 -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 207 号 13 号楼 419 室 注册资本:1,451,782,336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 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2、四川兴晟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333 号 2 栋 1 单元 9 层 906-908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四川弘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黄晓廉) 经营范围: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 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四川发展大数据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煎茶街道科学城 湖畔路西段 123 号天府新经济产业园 D 区 A5 号楼 3 楼 注册资本:2,000,000,000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干瑜静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 融活动)。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大数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上海云鑫、四川兴晟和四川大数据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与发行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海云鑫、四川兴晟和四川大 数据分别持有发行人 1.64%、1.05%和 4.22%的股份。其中,四川兴晟和四川大 数据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四川兴晟和四川大数据将成为合计持有发 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发行人构成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排 除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外,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无重 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 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 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关于获配对象是否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的核查 经核查: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 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完成备案。 1、上海云鑫属于其他类投资者,其本次参与申购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属 于《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2、四川兴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经核查,已按照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3、四川大数据属于其他类投资者,其本次参与申购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六)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核查 本次发行的 3 名获配对象均已完成在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其中四 川兴晟为专业投资者,上海云鑫和四川大数据为普通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评 估均为 C4 级,上述 3 名投资者均符合主承销商对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可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法人代表:冯鹤年 保荐代表人:谢国敏、曹倩华 项目协办人:王璐 其他项目人员:崔增英、郑海楠、张培洪 联系电话:010-85127549 传 真:010-8512794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写字楼 2 座 3501 室 负责人:王英哲 经办律师:杨广水、杨颖菲 联系电话:010-56496000 传 真:010-65059422 (三)审计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负责人:徐华 签字会计师:陈平、赵奉忠 联系电话:010-85665978 传 真:010-85665120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负责人:梁春 签字会计师:于建永、赵金 联系电话:010-83428200 传 真:010-83428201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19 年 3 月 2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邵学 19.97 150,634,655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50 26,410,800 3 任刚 2.78 20,988,898 中信证券-中信银行-中信证券卓越成 4 2.24 16,933,344 长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 任涛 2.23 16,790,395 6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22 16,732,802 7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八组合 1.65 12,476,198 8 夏郁葱 1.37 10,316,318 9 王莉丽 1.35 10,209,39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 10 1.28 9,650,686 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38.59 291,143,48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以截至 2019 年 3 月 20 日公司股东名册在册股东为基础,考虑此次非公开发 行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邵学 18.59 150,634,655 2 四川发展大数据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22 34,199,363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26 26,410,800 4 任刚 2.59 20,988,898 中信证券-中信银行-中信证券卓越成 5 2.09 16,933,344 长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6 任涛 2.07 16,790,395 7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6 16,732,802 8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64 13,255,567 9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八组合 1.54 12,476,198 10 夏郁葱 1.27 10,316,318 合计 39.33 318,738,340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数量未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发生变动。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增加 55,938,493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具体股份变动情况 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69,661,827 75.50% 569,661,827 70.29% 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84,829,633 24.50% 240,768,126 29.71% 三、股本总数 754,491,460 100.00% 810,429,953 100.00% 注:发行前以 2019 年 3 月 20 日为基准进行测算。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东结构将相应发生变化,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 有所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财务风险将降低,公司抗风 险能力将得到提高。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增强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 业竞争优势,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的主营 业务和业务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股权结构 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将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五)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独立于控股股东。本次发行 后,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管人员保持稳定,上述人员独立性情况将不会因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而发生改变。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公司的关联交易仍将继续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 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 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 象符合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议规定的条件,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五节 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为本次非公开 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 法有效;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确定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各认购对 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 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第六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已对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王璐 保荐代表人: 谢国敏 曹倩华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杨卫东 保荐业务负责人: 杨卫东 保荐机构董事长: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0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 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英哲 经办律师: 杨广水 杨颖菲 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 2019 年 4 月 10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徐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 陈平 赵奉忠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 年 4 月 10 日 验资机构声明 大华特字[2019]002265 号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报 告(大华验字[2019]000123 号、大华验字[2019]000124 号)不存在矛盾。本所及 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 [2019]000123 号、大华验字[2019]000124 号)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 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 于建永 赵金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 年 4 月 10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1、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 C 座 25 层 电话:010-82150085 传真:010-82150616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电话:010-85127549 传真:010-85127940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5:00 四、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之盖章页)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