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187 号”文核准,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宇软件”、“发行人”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向不超过 5 名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6,500 万股(含 6,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认为华宇软件本次发行过 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要求及华宇软件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定价过程 符合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华宇软件及其全 体股东的利益,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19 年 4 月 2 日,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发行底价为 18.86 元/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18.86 元/股,发行价 格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90%,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数确定 55,938,493 股,募集资金总额 1,054,999,977.98 元,符合 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 3 名,未超过《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 定的 5 家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所有获配机构获配的金额、比例、价格、锁定期 均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54,999,977.98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2,303,443.75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1,042,696,534.23 元,未超过募集资金额上限 105,500 万元,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主承销商核查,华宇软件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 集资金数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内部决策程序 2018 年 5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发行的有关议案。2018 年 6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8 年 6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交易监管部门核准程序 2018 年 12 月 4 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 过。 2018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8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6,500 万股新股。 经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书的情况 本次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 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期间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11 名投资者、截 至 2019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包含关联方以及无法联系到的股东) 以及其他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 10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以电子邮件或快递方式共发送 66 份认购邀请书。 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以及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华宇软件发送的《认 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 格确定、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息。 (二)询价对象认购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2019 年 4 月 4 日(T 日)9:00-12:00,在 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 3 份申购报价单,申购对 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完整地提供了全部申购文件,因此本次发行的 有效报价为 3 家。 有效申购报价区间为 18.86 元至 20.95 元,总的有效认购金额为 105,500 万 元。民生证券与发行人对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了簿记建档。截至 2019 年 4 月 4 日 12:00 时,参与认购的 3 家均按其申购比例缴纳了保证金,共收到 9,000 万元认购保证金。 投资者的各档申购报价情况如下(按照报价从高到低排列): 锁定 发行对象 关联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获配股数 序号 发行对象 期 类别 关系 (元/股) (万元) (股) (月) 一、参与申购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上 海云 鑫创业 投 资有限 1 其他 无 12 20.95 25,000 13,255,567 公司 四 川兴 晟国企 改 革发展 2 股 权投 资基金 合 伙企业 其他 无 12 18.86 16,000 8,483,563 (有限合伙) 四 川发 展大数 据 产业投 3 其他 无 12 18.86 64,500 34,199,363 资有限责任公司 小计 55,938,493 二、申购不足时引入的其他投资者 锁定 发行对象 关联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获配股数 序号 发行对象 期 类别 关系 (元/股) (万元) (股) (月) 1 无 三、无效报价报价情况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获配股数 序号 发行对象 无效报价原因 类别 (元/股) (万元) (股) 1 无 合计 55,938,493 四、获配机构按类别统计 序号 获配机构类别 获配股数(股) 占本次发行股数比例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 0 0 2 其它(包括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等) 0 0 保险公司 0 0 基金公司 0 0 证券公司 0 0 3 财务投资者 资产管理公司 0 0 自然人 0 0 其它 55,938,493 100% 合计 55,938,493 100%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要求除基金管理公司之外的投资者缴纳申 购保证金人民币 3,000 万元,申购保证金的金额不高于拟认购金额的 20%;参与 认购的 3 个配售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 件,其申购价格、申购金额和申购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 上述投资者均按其申购比例足额缴纳了保证金;涉及私募基金的已按照《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的规定在 2019 年 4 月 4 日(T 日)上午 9:00 时前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的备案。上述 3 家认购对象均已在民生证券完成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并符 合民生证券对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要求,均可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的原则 主承销商与发行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认购价格优先, 认购价格相同则按认购金额优先,认购价格和认购金额均相同则按时间优先的原 则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获配金额以及获配数量(上述原则以下 简称“优先原则”)。 主承销商与发行人根据以上配售原则形成最终配售结果,内容包括本次发行 的最终数量和发行价格、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数量和应缴纳的款项 等。 (四)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资金需要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8.86 元/股,发 行数量为 55,938,49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54,999,977.98 元。发行对象及其获 配股数、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申报价格 获配股数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应缴股款(元) (元/股) (股)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 1 20.95 13,255,567 249,999,993.62 限公司 限公司 四川兴晟国企改革发 四川兴晟国企改革发 2 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18.86 8,483,563 159,999,998.18 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四川发展大数据产业 四川发展大数据产业 3 18.86 34,199,363 644,999,986.18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 55,938,493 1,054,999,977.98 (五)获配对象的出资来源情况 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对象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 鑫”)、四川发展大数据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大数据”)以 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对象四川兴晟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兴晟”)追溯至出资人为有限公司、国有 企业及个人为止的最终出资人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出资方名称 出资方名称 四川弘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兴晟国 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改革发展 1 股 权 投 资 基 四川发展兴展产业引导股权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金 合 伙 企 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 伙) 四川弘远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六)关于是否私募基金、关联关系及投资者适当性的核查情况 1、关于本次获配对象是否私募基金的核查 经核查: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 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完成备案。 2、关于本次获配对象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核查 本次发行对象上海云鑫、四川兴晟和四川大数据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与发行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海云鑫、四川兴晟和四川大 数据分别持有发行人 1.64%、1.05%和 4.22%的股份。其中,四川兴晟和四川大 数据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四川兴晟和四川大数据将成为合计持有发 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发行人构成关联关系。 3、关于本次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的核查 本次发行的 3 名获配对象符合主承销商对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可认购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 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 优先原则,并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 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 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 (七)缴款与验资 发行人于 2019 年 4 月 4 日向上述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北京华宇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2019 年 4 月 9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19]000123 号),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4 月 9 日止,非公开发行 股票认购资金人民币 1,054,999,977.98 元已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2019 年 4 月 9 日,民生证券在扣除承销保荐费(含增值税)后向发行人指 定账户划转了认购股款。 2019 年 4 月 9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19]000124 号),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4 月 9 日止,华宇软件共 计 募 集 货 币 资 金 人 民 币 1,054,999,977.98 元 , 扣 除 承 销 及 保 荐 费 用 人 民 币 12,026,999.7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42,972,978.23 元,其中计入“股 本”人民币 55,938,493.00 元,华宇软件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不 含税)12,303,443.75 元后的溢价净额 986,758,041.23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 价”。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过程、缴款、验资和投 资者核查合规,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 四、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 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 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 发行相关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股票符合《证 券法》、《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 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说明》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谢国敏 曹倩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0 日